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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权杖下的民企之殇:公函与法院三年冷冻案的双重困境

时间:2025年8月5日

​导语:一纸公函引发的十余年诉讼拉锯战

2011年8月,辽宁省某某厅以刑事侦查权越界干预民事确权,向沈阳市和平区政府发出《关于建议将沈阳富通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函》(辽公函[2011]82号),该函以某某厅“6.08”专案组的发现为依据,认定富通公司为“国有资产”,要求政府接管。这封落款于已落马厅长李文喜(2023年因受贿罪被判死缓)任内的公函,成为富通公司命运的转折点——原本履行18年的合法转让协议被推翻,企业资产遭系统性查封冻结,职工陷入生存绝境。而更荒诞的是,针对该案的上诉程序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刻意“冷冻”逾三年,司法程序彻底沦为权力玩物。

某某厅:函为“铁证”架空司法

原某某厅厅长李文喜签发的辽公函[2011]82号文件声称:富通公司为“国有资产”,企业家于海洋通过“未支付转让费、未经评估审批”手段将其“非法占为己有”。

和平区法院不顾2004年-2008年沈阳市政府、沈阳市纪委、沈阳市和平区政府、和平区国资局多家单位多份文件认定“嘉星诺公司收购富通公司支付459万元,出资2499万元解决信访问题”的事实,刻意回避案件事实本身。

某某厅82号函所述事实最终被辽宁省高院(2017)辽刑终320号判决完全否定,判决认定于海洋处理国有债务使用了自己拉来的1250万元民间资本,将3109万元占为己有的事实并不成立,于海洋不构成贪污罪,直接推翻了某某厅的82号函。

据富通公司留守办公室主任宫宇讲,该函实为李文喜打击报复的工具——因其强占铁矿未果,遂以“涉黑”罪名构陷。尽管刑事判决已还于海洋清白,这纸荒诞的公函却被和平区政府和区国资局奉为“尚方宝剑”。

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的“国有资产流失”问题,应移送国资委或监察机关处理。其直接发函要求地方政府接管企业,属超越职权,其法律效力应归于无效。

函变“铁证”,被“秘密审判”的18年协议

2019年4月,和平区国资局以某某厅公函为核心证据第三次起诉,要求认定2004年《转让富通公司协议》无效(案号:(2019)辽0102民初8461号)。蹊跷的是,嘉星诺公司人员称并未收到开庭通知。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法院未依法向嘉星诺公司送达文书即作出缺席判决,经政府批准并履行18年的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。一个稳定运营近二十年的企业,其权属根基被一纸公安行政函件和无被告的审理轻易撬动。

某某厅以刑事侦查权干预民事确权,法院采信此函推翻已履行18年的民事协议。讽刺的是,某某厅作为刑事侦查机关,其函件竟在民事案件中获得超越生效判决的“证据效力”,某某厅所出具的函件成了侵吞民企的合法凶器?

根据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、财政部令第32号)第四条规定,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、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:(1)政府部门、机构、事业单位直接持股100%的国有全资企业;(2)前述单位直接持股且股权比例超50%的国有控股企业;(3)前述单位合计持股超50%的国有控股子级企业;(4)持股比例未超50%但为第一大股东且能实际支配的企业。根据转让协议,和平区国资局及驻京办事处并不符合上述规定,既不能认定属国有。

据当事人所述,法院未证明富通公司满足上述任一条件,混淆了企业性质与产权归属。法院亦未审查国有主体是否通过股东协议、章程等实现对富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,其认定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。

司法程序“异常冻结”:二审阶段陷入长达三年的停滞

嘉星诺公司上诉至沈阳中院(案号:(2022)辽01民终9378号)后,司法系统开启“系统性瘫痪”。据公司负责人讲,案件涉及刑民交叉、历史政策争议,本应提交审委会讨论,但时任院长以“领导指示”为由拒绝启动;法定二审审限3个月(可延3个月),实际冻结到目前为止超36个月,超期12倍;

依据最高检立案标准,司法人员超期不作为涉嫌徇私枉法罪。

被吞噬的民企:从僵尸企业到人命代价

富通公司的遭遇折射出系统性权力滥用对民营经济的绞杀;资产蚕食;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道纺织社区强行占用企业600平方米场地6年,拒不支付租金。信访至辽宁高院石沉大海——富通公司留守办公室主任宫宇讲!

某某厅干预司法的历史惯性

辽宁省某某厅违宪违法乱发函已成习惯,2010年12月,其曾发函要求灯塔市法院撤销已生效的刑事判决((2010)灯刑初字第371号),直接指定“真凶”,暴露以侦查权架空审判权的痼疾。该函称“发现原案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”,指实际占地数量更大,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为公司董事长于海洋而非马厚辉。此函直接推翻已生效刑事判决,将于海洋推向另一罪名的指控前沿。2017年7月,某某厅函件言之凿凿的认定被本溪市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
从“采信函件”到“蓄意压案不决”

某某厅的函件对于富通公司仅是悲剧的序幕。地方司法系统的系列违规操作,才是将富通公司推入深渊的直接推手:

1. 基层法院配合某某厅违法函件,上演无被告的“缺席审判”;

2. 中级法院为规避监督,将案件拖成“僵尸案”;

3. 两审法院共同构成对民营企业的司法绞杀闭环。

富通公司员工期盼有权机关斩断权力绞索

宫宇说,现在最揪心的是,富通公司和嘉星诺公司工人到现在拿不到钱,病的病、老的老、残的残,生活及其艰难,希望政府能够做好监督监管责任,早日对查封的公司房产进行解封,让工人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。

打破司法保护主义,需刮骨疗毒之刃

当某某厅一纸公函可推翻民企产权,当法院院长能为仕途冻结案件三年,法治底线已沦为权力玩物,富通公司案是用权力绞杀民营经济的教科书式样本。

中央第六巡视组进驻辽宁,正是切断这条“函件干预—司法不作为”链条的关键契机。嘉星诺公司上诉案三年僵局能否打破,将检验辽宁司法刮骨疗毒的决心。
来源:http://show.wolaioa.com.cn/new-preview/PokCtojKJ2PE5PHOWNYenA.html

作者:314127396  来源: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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